仙城投〔2018〕11号 关于印发《仙桃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建设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11号
关于印发《仙桃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建设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仙桃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建设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仙桃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2018年9月28日
仙桃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建设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参与公司及子公司和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内)建设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机构指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库的建立、使用、管理应遵循“公开遴选、专业分类、竞争择优、动态评价”的原则。
第三条 参与公司系统内投资项目建设、采购等项目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和工程监理的中介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系统内建设投资项目是指: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投资项目;
(二)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建设投资项目;
(三)融资及利用地方政府债券项目;
(四)市级统筹及利用国家、省级补助项目;
(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项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投资项目。
第五条 开发部是公司建设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的管理部门,负责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建立公司建设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考核和考评工作,牵头造价咨询机构的考核和考评工作,配合工程监理机构的考核和考评工作。工程部牵头工程监理机构的考核和考评工作,配合造价咨询机构的考核和考评工作。
第六条 中介服务机构库的中介机构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国家颁发的从事该项业务的资质;
(三)具有一年以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被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期限已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中介服务机构库通过公开招标产生,具体产生程序如下。
(一)制定方案。由开发部牵头,工程部配合,制定招标方案;招标代理和工程监理的服务费率上限参考《关于确定2016年城市建设和园林绿化工程前期工作有关费率的请示》(仙建设文〔2016〕14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率上限参考《湖北省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委托付费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规〔2009〕8号),单项委托评审的费用最高为100万元;
(二)发布信息。由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仙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面向社会发布招标信息;
(三)招标评标。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招标评标工作;
(四)结果公示。按规定在相关媒体对拟入库中介服务机构中标名单进行公示;
(五)入库管理。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纳入中介服务机构库使用管理。
第八条 公司建设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组成:
(一)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库名录单位数上限暂定为符合资格投标单位数量的60%,服务内容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重大设备采购、服务等的招标代理;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库名录单位数上限暂定为符合资格投标单位数量的70%,服务内容为公司系统内建设投资项目投资估算、工程概算、预算、决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的经济评价;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等工程造价有关的咨询服务;
(三)工程监理服务机构库名录单位数上限暂定为符合资格投标单位数量的80%,服务内容为公司系统内建设投资项目的监理工作。
以上“三个专业库”入库数量为暂定数量,公司开发部可根据建设投资项目的需求报公司班子成员工作例会审议通过后,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公开遴选。
第九条 中介服务实施单位的确定方式
由公司系统内单位(部门)在项目得到立项批复及公司班子成员工作例会审议后,在机构库年度名录中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以最低报价确定实施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借口,人为指定服务单位。
第十条 中介服务机构承接项目的承载量:
(一)招标代理机构承接项目的承载量。以招标代理机构现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需提供半年以上社保证明)按2:1的比例确定承接项目的承载量;
(二)造价咨询机构承接项目的承载量。甲级资质造价咨询机构承接项目的承载量为20个,乙级资质造价咨询机构承接项目的承载量为10个;
(三)工程监理中介机构承接项目的承载量。综合资质工程监理承接项目的承载量为20个,专业甲级工程监理承接本专业项目的承载量为10个、专业乙级工程监理承接本专业项目的承载量为5个、专业丙级工程监理承接本专业项目的承载量为2个;
(四)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中介机构同时服务的项目数达到承载量时,不得参与本管理办法范围内项目竞争性谈判。建设投资项目施工中标价为400万元以下的中介服务项目不计入承载量统计;
(五)当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中介机构无法满足公司系统内建设投资项目的需要,由开发部按需求以公开招标方式增补中介机构。
第十一条 参与公司系统内建设投资项目的中介服务机构享有以下权利及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的规定,从事与委托人约定范围内的服务;
(二)依法收取中介服务费。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中介服务时,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时确定的收费标准,向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单位收取中介服务费,除中介服务费用后不得另借名目收取任何费用;
(三)接受开发部、工程部及相关单位(部门)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建设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入库企业服务期暂定2年,2年后根据公司系统内单位(部门)发展需求重新选择入库企业。
第十三条 中介机构服务库内的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库中予以清退并依法依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拒不服从公司相关单位(部门)日常管理的;
(二)拒绝接受业务的(违反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禁止投标的除外);
(三)资质变化后不符合要求的;
(四)不能履行服务委托合同或转包给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的;
(五)发生与中介服务相关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履行委托合同时提供虚假、不实信息资料的;
(七)入库中介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在开展服务过程中,利用执业便利违规操作或无法正常履行服务职责和义务的;
(八)无证照执业或同一执业资格证跨项目执业,以及超经营范围执业的;
(九)中介服务机构因重大过失不能完全或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我公司及子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重大过失指因监理单位过失发生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工期延期及虚假签证;招标代理机构弄虚作假、串标围标的;招标代理和监理服务机构未认真履行合同约定职责、义务的情形逾两批次的;工程中介咨询单位服务项目中预算审计调整率[(调增额+调减额)/送审额]超过4%,委托跟踪审计、结算审计初审结论经公司相关部门复核误差率超过5%的,经审计部门或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复核,复核误差率超过5%的;
(十)入库中介机构每半年需定期向服务使用单位和公司开发部提交上岗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第十四条 工程部及相关单位(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对中介机构服务库中机构的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周期为一季度,考核范围为中介服务机构在公司系统内承接的建设投资项目,总分100分,分值低于60分的企业予以清退,具体考核细则详见《市城投系统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单位考核评价表》、《市城投系统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单位考核评价表》、《市城投系统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单位跟踪审计考核评价表》、《市城投系统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考核评价表》。对中介服务机构清退后的缺额部分,开发部应及时进行入库补充。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开发部和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市城投系统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单位考核评价表》
2.《市城投系统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单位考核评价表》
3.《市城投系统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单位跟踪审计考
核评价表》
4.《市城投系统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考核评价表》